导航菜单
首页 >  海南省应急管理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  > 海南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海南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以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海南日报海口6月4日讯(记者李磊通讯员黄骐)近日,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实施意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着眼于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增强人才活力,形成具有海南特色和较强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明确了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从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人才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实施意见》的颁布实施,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三大优势”,聚力实现“三大愿景”,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为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意见》提出,通过深化改革,到2021年,在人才管理服务、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配置和激励保障等体制机制关键环节上实现重大突破,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人才成长成才环境得到明显优化,人才数量质量获得大幅提升,具有海南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人才高地初步建成,基本形成人才发展与实现“三大愿景”相适应的良性互动格局,为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在此基础上,《实施意见》就改革人才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构建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引进机制,建立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支持机制,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机制,构建人才顺畅流动机制,建立体现人才创造价值的激励机制,强化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等作了重要阐述。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结合海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海南时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强化“人才是事业发展第一资源”意识,按照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国家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要求,立足12个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三大优势”,通过深化改革,到2021年,在人才管理服务、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配置和激励保障等体制机制关键环节上实现重大突破,人才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人才成长成才环境得到明显优化,人才数量质量获得大幅提升,具有海南特色和比较优势的人才高地初步建成,基本形成人才发展与实现“三大愿景”相适应的良性互动格局,为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改革人才

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

(一)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加快“放管服”改革,按照政社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原则,强化政府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把人才政策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各项政策,把人才发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建立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相关职权的行使主体、办事流程、办结时限和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布。清理和规范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和收费事项,有序下放审批权限,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政府人才管理服务效能机制。

(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充分尊重、保障和发挥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卫生文体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和社会组织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等方面的自主权。改进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管理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由单位在控制总额内自主确定编制使用数、自主设置内设机构,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单位可自主设定岗位结构比例、自主选人用人,强化自我规划与管理。适时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不纳入编制管理。加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改革力度,探索实行同工同酬、绩效管理制度,打造更加公平的发展机制与工作环境。破除人才管理中存在的行政化、“官本位”倾向,防止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管理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卫生文体机构学术领导人员和专业人才,逐步建立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卫生文体机构行政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制度。探索推动省属科研院所等单位取消行政级别。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卫生文体机构领导人员经审批可兼任与本单位或本人教学科研领域相关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等职务,学术领导人员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的因公临时出国(境)批次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合理提高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卫生文体机构绩效工资总额,实行灵活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三)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整合全省人才服务机构资源,组建省级人才服务中心,打造集中受理人才准入、落户、安居、社保、子女入学、档案托管、证照办理、出入境等业务的“一站式”服务平台。扩大人才管理服务体制改革试点范围,鼓励各园区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支持国际化人才集聚园区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职能。鼓励发展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加强与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猎头公司合作,探索开展招才引智、服务外包与代办等业务。建设全省统一的人才工作网,打造互动、高效、便捷的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定期发布海南人才发展报告,对人才发展进行常态化监测、评估。完善人才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人才失信惩戒制度。

三、构建更具竞争力的

人才引进机制

(四)大力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聚焦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实施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引进政策,吸引

相关推荐: